马克思主义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试行)

2026-09-01| 发布者:

为进一步提升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确保学院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沈师大委〔2021〕52号)及《关于做好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马克思主义学院特制定此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依据学校规定制定我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面向学生公布并组织实施。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行政负责人担任组长,学院党组织书记,主管研究生副院长、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教授代表等为小组成员;推免监督工作小组负责推免生遴选全过程监督,受理相关申诉由学院党组织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和教师、学生代表为小组成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小组

组长:王英伟

组员:刘振旭李晔南刘丽付瑶孙洪波赵美艳于洪波施杨

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监督工作小组

组长:刘振旭

组员:李晔南马文颖亢丽娟徐琳琳杜福佳、徐思博

二、工作原则

第一条 坚持科学遴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做好推免工作与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机衔接,推免工作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第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学生报考权益。推免工作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

第三条 坚持严格管理,全力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推免工作主体责任,实行集体决策制度,从严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

三、推荐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依据学校《工作办法》第八条“将专业建设成果突出,具有国家级、省级、校级重点建设专业以及校级支柱性与标志性专业等资质的专业纳入推免生名额分配范围”,我院思想政治教育(师范)专业为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被纳入推荐专业,面向学院全体2027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和第二学位)开展推免工作。

第五条 参加推免的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风端正,诚实守信,品行优良,遵纪守法,德育测评及德育类课程成绩须全部合格。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本科就读期间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学生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其他语种与大学英语四级相对应)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5分、托福成绩61分以上。

四、推免人选考查推荐方式

第六条推免考查内容包括思想品行、学业表现与创新潜能、人文底蕴三个内容板块。

第七条 推免工作的思想品行考查与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德育测评相衔接,主要评估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道德品质及劳动素养等;推免工作的学业表现与创新潜能考查与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智育测评相衔接,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效果以及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推免工作的人文底蕴考查与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文体测评相衔接,主要评估学生在艺术、体育、文化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

第八条 参加推免学生在满足推免基本条件且前3个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智育测评成绩均进入所在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前30%的基础上,且须在推免前完成前3个学年学院所规定的课程科目及学分,最终以前3学年智育测评成绩排名作为推免依据和推免顺序。智育测评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推免顺序。

第九条 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从严审定,在符合申请条件第五条规定的基础上,须由本人提前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报学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

五、推荐名额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推荐名额,马克思主义学院本年度推免名额为9。

六、推免程序及成绩计算排序方法

第十条 根据学校下发推荐免试工作通知,学院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并提供下列材料:

1.《沈阳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1份;

2.本人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1份;

3.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或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第十一条 按照《沈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和《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辅导员对申请推免学生前3个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智育测评成绩及排名进行审核,按智育测评成绩排名确定推荐顺序,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议通过后按照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及替补名单,并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对其进行公示。正式名单在推荐阶段结束前,因故产生的空缺由替补名单按顺序进行替补。

第十二条 获得推免资格学生须经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传名单,待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实名注册、报名。

七、推免要求和纪律

第十三条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给予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四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出示有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推免资格或研究生学籍,同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本科学习期间出现不能正常毕业、受到处分等不适宜继续推免情况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已获正式推免资格的应届生,不得再行报考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不得列入本科就业计划。本科期间作为定向就业的应届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事先征得原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 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我校推荐名额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第十七条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实名形式联系学院党委副书记李晔南,联系电话:02486592407,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免试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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