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观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1.基础性成果评价
第年度基础性成果评价得分用
表示:
其中,为
年度学科基础性成果评价基本分和提升分,
表示各学科基础性成果评价基本分与提升分之和的最大值。
表示为:
其中,表示
年度第
个二级指标的得分,
为二级指标个数。
表示为:
其中,考核首个年度,即
。
2.标志性成果评价
第年度标志性成果评价得分用
表示:
其中,分别为
年度同一学科标志性成果完成数和规定指标数。
3.全国一级学科评估结果评价
第年度全国一级学科评估结果评价得分用
表示:
其中,为
年度全国一级学科评估结果评价基本分和提升分。
表示为:
其中,为
年度或距
年度最近一轮全国一级学科排名百分比。
表示为:
其中,为
的上一轮全国一级学科排名百分比。
综上,第年度客观评价得分
表示为:
二、主观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第年度主观评价得分用
表示:
其中,分别表示专家评价得分、职能部门评价得分和学科互评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