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关于科研反哺教学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0-08-28| 发布者:

 为进一步培养我校创新型人才,利用高水平科研成果和科研平台的优势有效地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加强我校教学能力,充分发挥科研反哺教学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旨在探索以高水平科研成果和科研平台的优势有效促进教学质量为核心的创新教学模式,倡导以教师为主体的创新教学改革,使其尽早接触前沿科研资讯、参与科研训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生研究素养。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二条 树立科研服务教学、科研反哺教学的意识,将科学方法、科学思维融入教学方法、教学设计,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与手段。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将科研成果中的新观点、新技术、新方法及时融入到教学教案、教材中,增强教学内容的学术性和前沿性,提升教学的学术品味,激发学生学习热情,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以科学研究为支撑,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性思维,提升学生的创新性想象力、判断力、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章 具体途径

第三条 把科研精神与教育理念相结合。鼓励和支持学科带头人、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人等高层次人才为本科生开设讲座和做学术报告,要求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讲授专业骨干课、专业基础课和公共基础课程,倡导教师投入本科教学,使学生了解专业前沿知识,提高学校兴趣;鼓励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把从事科研工作的收获,通过言传身教、课堂讨论、案例分析等方式传授给学生,培养学生的学习求知能力和科研素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 把科研平台拓展为教学条件。鼓励二级学院和科研人员将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用于本科教学,改善本科教学条件和环境;鼓励依托学校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科研实验室,打通教学和科研平台,建立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基地,加强创新人才能力培养。学校各级各类研究基地和科研实验室全部向本科教学开放,将学科和科研的优势条件纳入本科生实验教学基地建设之中。研究基地和科研实验室以多种形式承担本科生相关实验任务,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内容,推进实验课程体系改革及实验内容的整合和优化。

第五条 将科研方法转化为教学手段。科研过程就是综合运用多种知识、方法手段和工具进行创造性研究的过程。鼓励学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在参与科研的过程中,教师可以结合自身的研究内容来引导学生学习和研究,将科研方法转化成教学手段,激发学生兴趣,活跃学生思维,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科研促进教学的目的。

第六条 通过科研成果改进教学内容。学校要求教师将科研成果有机融入教案,有效转化为课堂教学内容,创新教学内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结合所承担课题,鼓励教师将科研工作中采用的科研设计部分引入实验教学中,更新实验手段、实验方法,完善综合性和设计性试验体系,使实验教学更加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方向性,突出实验教学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教学将课题研究成果,转化为纸板或电子教材、教学参考书,并应用于教学中,教材或教学参考书应体现学术性、应用性和创新性;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转化为课程,开设反映学术前沿的选修课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最新的前沿科学知识,全面培养和提高科研兴趣与科研创新意识;支持教师结合承担的科研课题,拟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指导学生选做,为毕业论文(设计)提供实践性课题,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

第七条 开展多形式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科学素养。

鼓励教师指导学生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教师吸纳学生参加自身课题研究,将本科生带进实验室,进课题、进团队,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鼓励教师结合所承担科研课题,指导学生在课外参加各类科技活动和相关竞赛;鼓励教师指导学生撰写、发表科研论文;鼓励教师指导学生获得与科研相关的专利授权。

第四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八条 全面促进科研反哺教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应统一思想、统筹协调,把科研反哺教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明确目标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第九条 二级学院负责科研精神和教育理念的结合相关工作的实施。召开相关会议不断提高广大教师对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认识,把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高层次人才为本科生做学术报告作为学院科研反哺教学的重要途径给予大力支持。

第十条 人事处负责建立教师考核绩效评价体系。打通教学绩效考核和科研绩效考核的壁垒,在教师的各级各类评价中建立教学科研相通的绩效评价机制,确保教师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和各级各类评优选先中教学和科研的等效评价。

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科研成果改进教学内容相关工作的实施。完善教案模板,将教学内容与科研成果相融合;逐步建立科研成果转化为教材、转化为课程的考核、评估和奖励机制。

第十二条 科研处负责将科研平台转化为教学条件相关工作的实施、负责组织大学生科研立项,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上报科研反哺教学优秀案例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团委和大创中心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