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师范大学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马克思主义学院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工作。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按以下顺序进行推荐,现将推荐人员具体情况进行公示, 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公示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9月30日,如有异议,请于9月30日下午5:30前向学院团委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孙艺楠 联系电话:13604007395
最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以学校终审公布结果为准。
马克思主义学院2019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情况简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9月17日
附:《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辽宁省教育厅及沈阳师范大学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推荐免试生工作,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1. 对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传达沈阳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相关文件精神。
2. 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个学年综合测评及智育成绩进行汇总,以综合成绩排名作为推免依据和推免顺序。综合测评成绩主要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文体测评(参见《沈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及《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智育成绩以“学分加权平均分”为准,原则上不得有补考科目。综合成绩和智育成绩排名须分别达到所在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的15%以内。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按1:1.5的比例,确定初选名单。
3.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推荐顺序,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将确定的拟推荐名单提交学校相关部门。
4.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录取工作按当年国家及沈阳师范大学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5. 本细则解释权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9月14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赵美艳
成员:李福岩 秦晓波 卢 萍 周 军
于洪波 孙艺楠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