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修订)

2019-08-27| 发布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与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为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实现文明、安全、和谐的学生宿舍管理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的思想政治教育由学工部负责,其余工作由校园安全管理处、后勤工作处、后勤集团、物业公司负责。学院按学工部的管理职能和要求,负责本学院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专职辅导员在学院领导下,具体落实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  大学生自管会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大学生自管会指导各楼楼层(单元)长工作。楼长、层长(单元长)、寝室长协助学院、班级抓好学生在宿舍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章 学生住宿管理

第四条  学工部、学院负责学生宿舍安排,后勤集团、物业公司负责后勤管理和服务。学生住宿应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五条  学生中途转学、毕业、出国或休学、退学时,应按相关规定办理退宿。毕业生离校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退宿,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离校。

第六条  遵守宿舍楼内作息时间,宿舍楼6:00开楼门,22:00关楼门,23:00学生熄灯就寝。学院学生干部和楼层(单元)长22:00对学生寝室进行检查,未归者视为晚归。

第七条  严禁私自调换、强占床位,禁止私自将床位转让。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第八条  原则上不准异性进入宿舍楼。因工作需要进入者,需佩带工作证,在允许的情况下,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  服从管理,自觉配合辅导员、管理员和学生干部的工作。

第十条  爱护公物,不踢门、撬锁、搬用寝室家具,不损坏公物。


第三章 卫生内务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寝室内应贴上床位表和卫生轮值表,寝室长具体负责寝室的日常管理及内务卫生的检查,并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管理和检查。

第十二条  不准在宿舍楼内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在走廊、过道、门口、消防设施旁堆放杂物。寝室内垃圾应及时放置在垃圾袋内,并将袋装垃圾带到指定收集地点。

第十三条  保持寝室内整洁和卫生。起床叠被、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保持整洁、地面保持干净、垃圾桶内不留存垃圾。

第十四条  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更换床单、被罩,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严禁使用违章用电。禁止在宿舍内存放、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热锅、电炉、取暖器、电热毯等电器。禁止私自拆、接电源或拆修配电设施。学生自用的学习生活电器(充电器、台灯、风扇、饮水机等)应使用合格产品,不使用三无电器。离开寝室或就寝时应关闭用电设备。

第十六条  确保防火安全。严禁损毁消防设施,严禁在宿舍内存放、使用灶具(含酒精炉等);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焚烧废纸和杂物、点蜡烛和使用燃火蚊香;严禁在宿舍内吸烟。

第十七条  养成离开寝室锁门窗的习惯,妥善保管电脑、手机、银行卡、现金等重要物品。

第十八条  严禁学生在宿舍内赌博、酗酒、传阅黄色书刊或音像制品等。警惕各种上门诈骗活动。

第十九条  严禁翻爬围墙、寝室门窗或擅自通过撬锁、撬门、撬窗等其他方式进出楼门,不准私自卸下门窗或家具配件。

第二十条  注意住宿生活安全。不要使用劣质接线板等电器;住上铺同学注意上下楼梯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注意寝室网络安全。遵守国家和学校网络管理有关规定,严禁接收或传播非法网站和黄色网站(网页)信息。不得沉迷网络,禁止通宵上网。

第五章 环境秩序管理

第二十二条  遵守宿舍学习生活秩序,宿舍内不准大声喧哗、打球、嬉闹,不准在上课时间和晚熄灯后在寝室内进行游戏、下棋、打扑克、吹拉弹唱等活动。严禁晚十一点后在寝室打电话、聊天、说笑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二十三条  不在走廊楼道内打球、溜冰、骑车、排练、表演、播放音响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内严禁打架、斗殴、起哄、喊叫、闹事、摔酒瓶、摔热水瓶、敲打脸盆、焚烧衣被物品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

第二十五条  不准将动物带进学生宿舍,禁止在寝室内饲养狗、猫、兔、鸟等宠物。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宿舍楼、寝室内散发或张贴传单、启事、海报、广告光碟等宣传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其它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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