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和培养青年拔尖人才,积极推动我校科研工作,根据《沈阳师范大学青年科研标兵评选办法》(沈师大校发[2007]18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在近期开展2010年度青年科研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评选”的原则。
2、坚持组织推荐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优中选优,鼓励优秀”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及参评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以后出生)的我校在岗教职工。
2、参评人员必须政治素质高、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参评人员必须业务素质高,科研能力强,在其所从事的专业、学科和技术领域中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具体条件是:
(1)在《Science》(美)、《Nature》(英)以及《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
(2)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成果奖励;
(3)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取得了一定成果;
(4)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取得了一定成果;
(5)主持过横向合作项目,且科研经费社科类在5万元、理工类在10万元以上;
(6)主编过各种著作、教材;
(7)获得过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奖励;
(8)拥有在我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符合奖励条件的学术论文:A类以上论文或检索类论文(其中EI收录论文必须为期刊杂志论文)1篇以上和B类论文2篇;
(9)拥有发明专利或领办、创办科技产业,且获得2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
(10)向政府提供过调查(咨询)报告等被省级以上政府采纳;
在上述十类条件中,具备(1)、(2)、(3)条之一者,即具有申报资格;其他条目累计三条(或每条中的三项)以上,方有资格申报。
4、申报者提供的科研成果为近三年(2008—2010)内所取得,且申报者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沈阳师范大学”。
5、往年被评为青年科研标兵的同志仍可申报,但其申报材料必须为以往未提供过的科研成果。
三、申报与评选程序
1、参评者提出书面申请(含电子版),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2、科研处进行资格审查后,由专家组进行评审。
3、评审通过后,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
四、表彰方式
1、对受表彰者,授予“沈阳师范大学青年科研标兵”荣誉称号。
2、对获得荣誉称号者,给予奖励。
五、申报时间
申请人请在2010年12月8日之前由所在单位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王瑞丹
联系电话:86592983
附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