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2016-06-29| 发布者: admin


        根据《关于加强在青年教师和大学生(研究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沈师大委发[2003]85号)、《沈阳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实施办法(试行)》(沈师大委发[2003]42号)、《关于发展大学生(研究生)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具体要求(试行)的补充规定》(沈师大委发[2006]39号)、《关于调整发展大学生(研究生)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具体要求的决定》(沈师大委[2010]27号)等文件中对发展党员的要求,以《马克思主义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量化考核方案》为重要参考依据,保证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发展党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研究生党员具体要求
        (一)政治素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
        3.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自觉为党努力工作,坚定执行党的决定,较好完成本职任务。
        (二)思想品德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能辩证分析、正确解决问题;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之间的关系。
        2.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人民、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全心全意为他人、为集体服务,示范作用突出,有奉献精神。
        3.坚持原则,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4.作风踏实,为人正派,表里如一。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习惯,自觉遵守和维护校园文明秩序。
        5.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自我约束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6. 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科研能力强,学习成绩优秀,研究生期间无违法乱纪、考试不及格、论文抄袭、学术造假等不良诚信行为。
        (三)其它方面
        1.发展入党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时间要满一年以上,须经过党校集中培训,获得结业证书。
        2.凡上报校党委组织部的拟发展对象,必须通过政治审查、民主测评和研究生党支部集体讨论、党总支审查以及公示等环节。
        3. 凡涉及填写材料不合格者不予发展、不予转正。
        4. 为了更能体现研究生发展党员工作注重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和思想道德品质,在量化考核时比例有所调整,其中智育(占40%),科研(占30%),德育(占30%)。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严格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研究生党员具体要求,逐项进行审核。对符合具体要求的人选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1. 在专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选取专业1-2名研究生同学进行民主测评。
        2. 在研究生党支部内部进行民主测评,选取所在年级研究生党支部1-2名研究生党员同学进行民主测评。
        (二)民主测评工作结束后,将符合条件者列为候选人,报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党员领导工作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工作小组组织听取指导教师、任课教师、研究生辅导员、主要研究生干部意见,综合候选人条件、民主评议结果等进行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
        (三)将拟发展对象名单上报党总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拟发展对象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公示期结束后,如对结果无异议,向校党委组织部汇报拟发展对象情况,上报拟发展对象名单,如对个别拟发展对象有疑义,根据收集的意见和调查核实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1. 对反映强烈且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的公示对象,不再履行入党手续。
        2. 对经调查有一般性问题的,暂缓发展,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
        3. 对虽有一些反映,但查无实据或查证不实的,支部要与公示对象进行一次专门的谈话,进一步加强教育,按规定程序上报党委进行预审。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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