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术期刊阅读的量化考核办法

2016-06-29| 发布者: admin

  为了规范研究生科研实践的管理,拓宽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学术视野,加强日常的自学能力和阅读能力。经学院研究决定,对于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学术活动”的实践环节进行量化考核,具体如下:
        第一条  学校规定“学术活动”在培养方案中共1学分,本考核办法占0.6学分。
        第二条  考核内容:研究生对本专业的学术期刊的阅读能力和理解能力。
        第三条  考核期限:共分三个学期,即第1—3学期。
        第四条  考核程序及办法:
        第一学期为知识性阅读考核,为0.2学分。每名研究生可自行决定阅读本专业学术期刊,阅读量最低标准为30篇,其中近五年的学术期刊量要求不少于15篇。研究生要在专用的阅读笔记上如实记录出文章的名称、主要观点、出处。各专业的导师每学期不少于2次针对于学生的阅读情况进行检查和答疑。学期末学生的阅读笔记统一交到学院进行核查。
        第二学期为理解性阅读考核,为0.2学分。研究生要根据自已所确定的研究方向来确定阅读内容。阅读量最低标准为30篇,其中近5年的学期刊要求不少于15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不少于15篇。研究生在专用的阅读笔记上要如实记录出文章的名称、主要观点、出处,并写出自己的点评意见。期未要根据阅读的内容写出“观点综述”,导师要给出成绩后,上交学院备案。
        第三学期为能力性阅读考核,为0.2学分。研究生要依据某一个专题来决定阅读的内容。阅读量最低标准为30篇,其中近5年的学期刊要求不少于15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不少于15篇。研究生要在专用的阅读笔记上如实记录出文章的名称、主要观点、出处,并写出自己的点评意见。期未要根据阅读的内容写出“专题研究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有独立观点的学术论文一篇。“专题研究报告”和学术论文上交学院备案。
        第五条  考核结果:学院每学期期末对研究生的进行考核,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三个学期考核结果低于0.6学分者,不允许进行学位论文的开题。
        第六条  本规定从2008届研究生开始执行,2007届研究生从第二个学期试行。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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