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原著评价”考核办法的暂行规定

2016-06-29| 发布者: admin

为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基础知识,达到精读并真正理解本专业经典原著的目的,各个专业在07年的培养方案中已经增设“原著评价”的考核环节。现将其具体考核办法规定如下:

第一条:原著评价为非学位课中的必修课程,学分为1学分;

第二条:原著的学习以自学为主,原则上不开设相关的学习课程;

第三条:每个专业要指定2部原著进行考核,其中学科原著1部、专业原著1部。学科原著由研究中心主任负责确定,专业原著由各硕士点负责人确定;原著的书名、作者、版本、出版社应由硕士点负责人在新生入学教育时通知到每个研究生;

第四条:考核小组的组成

1、以学科为单位统一组成考核小组,评委由5-7人组成;

2、各主心主任原则上为考核小组的组长;

3、评委原则上须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

4、研究生的最终成绩由评委以打分形式确定。

第五条:考核的程序

1、以专业为单位,以学生的学号的先后确定考核的顺序;

2、考生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所要回答的问题;

3、考生同时要抽取学科原著试和专业原著试题各二道,回答时可自选其一;

4、考核教师可根据其回答的问题提三个以上的问题,学生必须选择其中的两道予以回答;

5、考核教师根据考生回答问题的程度进行打分,打分采取百分制形式;

6、由考核工作人员将各个评委的成绩汇总,然后取其平均值作为考生的最终成绩;

7、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考生可取得1学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没有此学分。

第六条:考核时间统一安排在第4学期的期末进行。

第七条:考核不合格者,三个月后本人可向专业所在研究中心提出补考申请,待同意后参加补考。毕业前仍未通过原著考核者,由于其无法修满全部学分,学生延期毕业。

第八条:本规定从2007届研究生开始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在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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