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院日校研究生的管理工作,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为校、院两级研究生各项“评优选先”的推荐工作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同时,通过量化考核的管理模式,实现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的规范化,从而全面提升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此,我们根据学校研究生处的相关管理规定并结合我院研究生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1条: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充分尊重研究生培养特点的原则;
3、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原则;
4、密切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的原则。
第2条:考核量化的体系设置
1、总分为100分。其中智育考核占50%,科研考核占30%,德育考核占20%;
2、智育考核指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取得的各项课程的成绩的平均分。平均分得出后,按50%的比例拆算后计入考核的总分。
3、科研考核在于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主要包括在校期间发展的各项研究成果和参与的各项学术活动。研究生根据每项指标所赋予的分值进行累计后得出科研考核的总分,再按30%的比例拆算后计入考核的总分。
4、德育考核基础分为50分,符合“加分”项,在50分的基础之上进行相应分值的累加;符合“扣分”项,而在50分的基础上进行减扣。得出的德育考核分数按20%的比例拆算后计入考核的总分。
第3条:智育量化考核的内容(占50%)
1、智育考核的各门课程须为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应休课程,具体包括公共课程、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
2、若成绩计为百分制,则按实院得分计算;若成绩为“优”按90分计,成绩为“良”按80分计,成绩为“中”按70计,成绩为“合格”按60分计,“不及格”按40分计;
3、无故缺考按“0”分计;
4、在读期间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日语通过一级考试或计算机通过国家二级以上考试加1分(本科为该专业者除外),取得其他国家级专业资格证书加1分。
第4条:科研量化考核的内容(占30%)
1、学术论文
(1)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为在中国期刊网上能够检索到的正规刊物, A、B类核心期刊的认定以我校2007年下发的《沈阳师范大学学术论文期刊奖励要目》为准。一般性的核心期刊以标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等字样为认定标准。增刊及论文集不计入考核。
(2)发表论文所赋的分值以第一作者为准;第一作者是导师,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第二作者乘以0.8系数,其他情况下的第二作者乘以0.5系数,第三及以后作者不计入考核。
(3)A类期刊发表加30分,B类期刊发表论文加20分,一般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加10分,省级期刊加3分。
2、学术著作
(1)在国家“八大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的学术专著加50分,其它国家级出版社加40分,省级出版社加30分;
(2)在国家“八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材或译著加40分,其它国家级出版社加30分,省级出版社加20分;
(3)副主编不分出版社的级别均加6分,参编加2分。
3、科研课题
(1)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项目加50分;
(2)主持省级科研课题项目加20分;
(3)主持校级A类科研课题项目加10分,B类加6分;
(4)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的课题,不分课题级别,一律加0.5分。
4、学术活动
(1)参加国家级本专业的学术会议并提交交流论文,每次加20分;
(2)参加省、市级本专业的学术会议并提交交流论文,每次加10分;
(2)参加省、市级本专业的学术会议并提交交流论文,每次加10分;
(3)参加校内组织的学术会议并提交交流论文,每次加3分;
(4)在学院公开作学术报告1次加3分;
(5)参加学院组织各项学术报告1次加0.5分。
5、学术获奖
(1)获得国家级学术奖励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级加2分。
第5条:德育量化考核的内容(占20%)
1、担任学生干部
(1)担任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研究生党支部支部书记、支委委员者加5分,部员加2分;
(2)担任各专业的班长以班级人数3人为基数。班级人数3人的加2分,不足3人的以3人计;多于3三人的由原来的2分加上按班级实际人数,每增加一人乘以0.1系数。
2、表彰和奖励
(1)获得省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者加10分。
(2)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者加5分;
(3)获得学院级各项荣誉称号者加2分,
3、扣分项
(1)无故旷课1节,扣5分;
(2)无故不出席学校及学院规定应当出席的各项学术活动,1次扣3分;
(3)无故上课迟到或早退者,1次扣2分;
(4)在开学后无故不按期返校者,1次扣5分;
(5)考试作弊者,1次扣20分;
(6)受到学校的各项处分者,1次扣20分;
(7)受到学院的各项处分者,1次扣10分。
(8)凡在减后的得分不足30分者,视为该研究生本学期考核不合格。允许进行学位论文的开题与答辩。
第6条:考核的范围和期限
1、凡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的日校研究生均在本方案考核范围之内
2、每学期考核一次,在开学后的第三周之内上网公开公布考核的排名;
3、每学年的考核结果进行累加,确定学年综合排名;三年内的考核结果进行累加,确定个人的最终综合排名。
第7条: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学院推荐各项评优选先以及入党、分配及“毕业选干”的主要参考依据;
2、每学期的智育考核成绩的前三名者为学院的“学习标兵”;各学科的第一名者为“学科学习标兵”;各专业的第一名为“专业学习标兵”;一人同时兼得两个以上“学习标兵”时,取最高奖项,所空名额依次顺延;
3、每学期的科研考核成绩的前三名者为学院的“科研标兵”;各学科的第一名者为“学科科研标兵”;各专业的第一名为“专业科研标兵”; 一人同时兼得两个以上“科研标兵”时,取最高奖项,所空名额依次顺延;
4、每学期的德育考核成绩的前三名者,并且同时其智育成绩排名在前三分之一的,为学院的“思想品德先进个人”;
5、凡申请为非党积极分子和申请为中共党员者须在总排名的二个之一以上,且在德育考核中无扣分项;
6、学校及学院的年度“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均以学年的排名顺序确定;
7、省、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以三年后的总排名顺序确定;
8、外来单位向校、院招聘毕业生时,学院将按综合排名的名次确定推荐顺序;
9、参加“毕业选干”的研究生的综合排名应在前二分之上,且无德育考核的扣分项。
第八条:考核方案从2008年开始执行,解释权在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08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