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2016-06-29| 发布者: admin

        为进一步规范推荐免试生工作,保证硕士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辽宁省和学校有关规定,依据沈师大校[2012]15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一、对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通报沈阳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推免攻读硕士研究生相关文件。
        二、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对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综合测评,专业综合排名须名列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的15%以内,并且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内按1:1.5的比例,确定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人选。
        三、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行联系接收推免生的单位,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向学院推免生领导工作小组汇报已联系到接收单位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四、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工作小组对获得推免资格、并联系到接收单位的学生情况进行集体讨论,并通过票选,确定最终推免生人选名单。
        五、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录取工作按当年国家及沈阳师范大学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六、本细则解释权在马克思主义学院。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