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辽宁省最新出台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

2016-06-29| 发布者: admin

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最新政策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经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决定(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从2008年开始,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我省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从2008年起连续选聘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累计选聘1881人。

大学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03年开始,每年在全国范围内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至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参军入伍。2009年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四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

“三支一扶”计划。从2006年开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中组部、教育部等八大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每年选派2万名高校毕业生,连续5年,共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启动于2006年,计划5年内招募25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为期两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师范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计划从2009年起,用3-5年时间,实现1万名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目标。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通过政府购买岗位、待编安置方式,公开招聘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

      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由辽宁团省委负责,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于2003年启动,每年约招募600名大学生,到辽宁西北地区的10个省级贫困县及1个市从事为期两年的教育、卫生、农业技术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辽宁省委组织部负责,选调普通高校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纳入干部管理,到基层培养锻炼。

二、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相关优惠政策

国家和辽宁近年来陆续出台多项新政,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县属乡镇、村工作,且服务期限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省财政和服务单位所在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代为偿还;工作满4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各级财政负担比例如上。

对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内研究生培养单位,可享受总分加20分政策,其中外语加5分、专业课加5分、政治理论课加10分。

     对各类企业招用的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一律取消落户限制。对被在农村开办的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选择在市区或县城落户;对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在入学前家庭所在市和就读高校所在市之间选择落户。

     对参加“农村从教”、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等大学生志愿者,规定除既有优惠(如国家待偿学费等)外,要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单独拿出一定比例的乡镇机关职位,专门用于招录上述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报考辽西北地区(锦州、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市)县乡机关公务员,享受笔试成绩加5分政策;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或志愿服务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

对参军入伍的毕业生,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有: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土兵在选取土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土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二、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土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考)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声,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三、辽宁省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

设立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2007年,省政府设立“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3000万元,各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就业援助资金,专项用于为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求职补贴,为未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补贴以及购买一定数量就业岗位等。申请援助资金的应届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特困证明材料到所在学院进行登记,并由所在学院汇总后上报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具体申请时间请关注学院通知。

困难毕业生安置政策。对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尤其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政府兜底安置政策。此项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可咨询生源所在地市、县劳动人事部门。

四、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及实习实践活动

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纳入普惠制培训政策范围。通过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加强培训后的就业服务,力争使经过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培训对象主要面向文史哲法等就业困难专业高校毕业生,同时将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作为重点培训对象。此项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应咨询生源所在地市、县劳动人事部门。

  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推荐和建立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省教育厅会同省直各部门用2至3年时间,选择300个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我省示范性实习见习基地,重点面向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信息产业等行业,组织毕业生参加实习见习活动。2009年应届毕业生还可纳入全省“千企万岗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五、自主创业

实施“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工程”。省政府设立“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资金”5000万元,专项用于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资金扶持。各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低于50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资金,其中沈阳、大连两市不低于1000万元。

大学毕业生如何办理《自主创业证》?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所在市人事局毕业办办理。毕业生申请自主创业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审批表》(由市人事局毕业办提供);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就业报到证;⑤一寸照片两张;⑥本人档案需移交到人事局毕业办。(沈阳市人事局毕业办地址:沈阳市人才大厦3楼,市政府北侧100米)

大学毕业生申请自主创业应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毕业生持《自主创业证》到创业所在市、区政府的行政审批大厅工商窗口办理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提交的材料。

大学毕业生申请自主创业应如何办理税务手续?

在工商窗口办完手续后,持《个人独自/合伙企业开业登记核准通知书》办理手续。到“公安”窗口办理公章认定手续,并领取财务章和法人代表章,到“质监”窗口办理企业组织结构代码证,凭以上材料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同时,需银行出具账户证明的书面材料,最后到“地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办理税务登记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毕业证》、《自主创业证》、身份证并提交免税的申请书到指定的税务所或办税大厅领取《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办理手续,经审批后即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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