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原著评价”考核办法(修订)

2016-06-29| 发布者: admin

为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基础知识,达到精读并真正理解本专业经典原著的目的,各个专业在2007年的培养方案中已经增设“原著评价”的考核环节。现将其具体考核办法规定如下:
        第一条  原著评价为非学位课中的必修课程,学分为1学分。
        第二条  原著的学习以自学为主,原则上不开设相关的学习课程。
        第三条  每个专业要指定2部原著进行考核,其中学科原著1部、专业原著1部。学科原著由各学科负责人负责确定,专业原著由各硕士点负责人确定;原著的书名、作者、版本、出版社应由硕士点负责人在新生入学教育时通知到每个研究生。
        第四条  考核小组的组成
        1. 以学科为单位统一组成考核小组,评委由5-7人组成。
        2. 各学科负责人原则上为考核小组的组长。
        3. 评委原则上须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
        4. 研究生的最终成绩由评委以打分形式确定。
        第五条  考核的程序
        1. 以专业为单位,以学生的学号的先后确定考核的顺序。
        2. 考生以抽签或现场随机提问的方式回答相关问题。
        3. 考生同时要完成学科原著和专业原著试题各二道,回答时可自选其一。
        4. 考核教师可根据其回答的问题提三个以上的问题,学生必须选择其中的两道予以回答。
        5. 考核教师根据考生回答问题的程度进行打分,打分采取百分制形式。
        6. 由考核工作人员将各个评委的成绩汇总,然后取其平均值作为考生的最终成绩。
        7. 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考生可取得1学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取得学分。
        第六条  考核时间统一安排在第4学期的期末进行。
        第七条  考核不合格者,三个月后本人可向专业所在研究中心提出补考申请,待同意后参加补考。毕业前仍未通过原著考核者,由于其无法修满全部学分,学生延期毕业。
        第八条  本规定从2007届研究生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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