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在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沈师大委发[2003]85号)、《沈阳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实施办法(试行)》(沈师大委发[2003]42号)、《关于发展大学生(研究生)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具体要求(试行)的补充规定》(沈师大委发[2006]39号)、《关于修改发展大学生党员条件中“两课”成绩要求的意见》(沈师大委发[2007]70号)、《关于调整发展大学生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具体要求的决定》(沈师大委[2010]27号)等文件中对发展党员的要求,为保证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发展党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本科生党员具体要求
(一)政治素质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考察课平均成绩须达到80分或良好以上。低年级时没有达到要求而在毕业年级需要发展成拟发展党员对象,须获得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的院、校以上级别的奖励证书。
3.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自觉为党努力工作,坚定执行党的决定,较好完成本职任务。
(二)思想品德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能辩证分析、正确解决问题;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之间的关系。
2.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人民、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全心全意为他人、为集体服务,示范作用突出,有奉献精神。
3.坚持原则,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4.作风踏实,为人正派,表里如一。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习惯,自觉遵守和维护校园文明秩序。
5.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自我约束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6. 诚实守信,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诚信教育活动,大学生诚信教育档案无不良记录。
7.发展前一学年思想品德考核为优秀。
(三)学习成绩
1.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异。完成每学期规定的学分,发展前一学期或学年智育排名达到专业的前1/2,或者综合测评排名达到专业的前1/3,且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2.6。
2.外语成绩须达到国家统考四级合格水平(按学校标准执行,现为355分)(大三上学期开始实行),在参加外语等级考试前,要求拟发展前一学期外语课考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
3.计算机要达到省级二级水平以上(大三上学期开始实行),在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前,要求拟发展最近一次计算机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
4. 如果一门课程有两个考试成绩,可取高分计算。
(四)实践活动
1.积极参加校、院(系)行政和党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发挥骨干作用,争得荣誉。
2.踊跃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能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并取得优异成绩。
3.在学校奖学金评选中,至少获得一次单项奖的奖励。
4.在大学期间,曾担任过寝室长、团小组长等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累计一年以上的(含注册的社团组织主要组织者和生活区自管会成员)。以上四条要求,在确定拟发展党员对象时至少要符合其中三条。
(五)其它方面
1.发展入党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时间要满一年以上,须经过党校集中培训,获得结业证书。
2.凡上报党委组织部的拟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通过政治审查、群众测评和党支部集体讨论、党总支审查以及公示等环节。
3.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严格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本科生党员具体要求,逐项进行审核。对符合具体要求的人选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1. 在班级或专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通过率须超过班级或专业人数一半以上。
2. 在党支部内部听取党员意见,尤其是同年级党员的意见。
3. 听取任课教师、辅导员、主要学生干部的意见。
(二)民主测评工作结束后,将符合条件者列为候选人,报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党员领导工作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工作小组综合候选人条件、民主评议结果以及任课教师、辅导员、主要学生干部意见等进行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
(三)将拟发展对象名单上报党总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拟发展对象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公示期结束后,如对结果无异议,向校党委组织部汇 报拟发展对象情况,上报拟发展对象名单。
如对个别拟发展对象有异议,根据收集的意见和调查核实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1. 对反映强烈且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的公示对象,不再履行入党手续。
2. 对经调查有一般性问题的,暂缓发展,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
3. 对虽有一些反映,但查无实据或查证不实的,支部要与公示对象进行一次专门的谈话,进一步加强教育,按规定程序上报党委进行预审。
三、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由沈阳师范大学组织部、党校具体指导,如学校对发展党员工作执行规定有调整,按学校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