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就业条件,鼓励毕业生到国内外高等院校继续学习深造,引导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到欠发达地区、到基层、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对考取研究生学生按考取院校层次进行奖励。
(一)考取院校性质为985工程院校 500元/人
(二)考取院校性质为211工程院校 300元/人
(三)其他普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 200元/人
二、对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到基层单位、欠发达地区、贫困地区就业学生进行奖励。
(一)积极响应号召,到祖国西部、大西北等特别困难地区支援 500元/人
(二)积极响应号召,到辽西北地区支援、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200元/人
(三)积极响应号召,到基层工作,考取选调生、大学生村官 200元/人
(四)积极响应号召,参军就业 200元/人
三、对发挥专业特长优势,积极走上工作岗位,签订有效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就业学生进行奖励。
(一)经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订正式有效就业协议、劳动合同 200元/人
(二)发挥专业优势,考取公务员、教师编制 200元/人
四、对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自主创业学生进行奖励。提供自主创业审批材料,经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500元/人
五、离校前未正式就业,采取临时就业或灵活就业。提供灵活就业材料100元/人
获得以上奖励者需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马克思主义学院提交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就业证明材料有效性以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二○一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