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2016-06-28| 发布者: admin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大思想政治教育本科生培养教育力度,拟推行本科生导师制度,旨在指导学生学习和成才,突出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结合实际情况,学院决定在思政专业实施导师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教系全体教师。
  二、导师素质要求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热爱、关心学生,真正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熟悉本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
    (四)了解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具有较强的指导能力。

  三、导师关系确立
    (一)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原则上每学年组织一次导师遴选工作。
    (二)每学年初向学生公布政教系老师自然情况、研究方向等相关信息。
    (三)学生选择导师。
    (四)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生选择情况,统筹协调,原则上以年级为单位平均分配学生给各位导师。
    (五)公布最终结果,导师关系确立。
    (六)导师上报所指导学生的个人信息,填写导师工作手册,以便学院监督检查
   四、导师工作内容
    (一)导师要侧重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的指导及学术思想的熏陶,以咨询、指导为主要形式,并从以下方面展开工作:
  1. 定期与学生进行谈心。了解学生的思想脉动,及时做学生的思想工作,结合学生个人情况,为其明确发展方向,为制定学业生涯规划提供参考意见。
    2. 向学生推荐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提升和个人成长的有益书籍,通过灵活形式,与学生进行交流沟通,指导学生进行正确思考判断。
    3. 鼓励并指导学生撰写学术论文,参加学术论坛,培养学生提高专业素质意识和学术研究能力。
    4. 指导学生进行有意义的课外活动,参与各类比赛竞赛、科学研究(如: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 指导学生参加小学期各类实践活动(如:授课比赛、实践报告等),提升学生专业技能。
    6. 支持学生充当科研、教学助手,鼓励学生承担科研项目和教学活动的部分工作(如:制作课件、做调研报告、辅助情景教学等)。
    7. 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设计和职业规划,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向用人单位推荐学生。
  五、学生义务

  (一)尊重导师,虚心听取导师指导建议。
    (二)主动与导师联系,沟通个人学业等情况。
    (三)做好导师“助教”,自愿协助导师完成科研、教学活动。
    (四)积极参加各类课外科技活动、竞赛活动,主动寻求导师指导。
  六、导师的管理和考核
  导师的工作内容作为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考核和评价办法参见《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教系教师实践教学工作量认定标准》。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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