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院领导听课制度的规定

2016-06-28| 发布者: admin

  为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督长效机制,学院领导要深入教学第一线,参加各类教学的听课活动,了解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和过程,及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一、参加听课人员:学院党政班子成员。
  二、听课人员应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教师授课的基本情况(包括备课、教案、多媒体课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中的师表、语言和举止,授课技术和结合教学进行教书育人等情况)及教研教改措施等;学生上课的基本情况(到课率、精神面貌、学习气氛和听课效果等);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应记录师生反映的问题与要求);有关专业建设、课程、教学、等方面的问题;教学现场周围的环境,是否影响教学秩序的现象等等。
  三、每学期听课次数及时间:学院领导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听课的时间不得少于一节课(45分钟)。
  四、听课形式:为解决教学质量或其它一些重大问题而特别组织的听课;为了交流教学经验以推广先进教学法组织的观摩听课;听课者自由选择的听课等。
  五、听课人员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示意说明。授课教师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听课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了解到教学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请及时向学院反映,遇有重大问题时,则应立即通告学院,以便及时解决。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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