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教系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办法

2016-06-28| 发布者: admin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实践性教学工作,是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教学活动。为了贯彻学院关于加强专业实践教学工作的精神,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的内容及要求 

  (一)实践教学主要包括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校内实践包括课堂内实践、课堂外实践和课堂内外结合的实践。课堂内实践包括:一是课前实践。推行“课前十分钟训练”。把每节课的前十分钟给学生,根据各门课程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设置不同形式的课前十分钟训练,重点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课堂实践。教师在课堂上不能“一言堂”,要通过多种教学方法,如:讨论、辩论、案例分析、演讲等多种形式,让学生参与到课堂教学实践中来。课堂外实践是指辅导员、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的多种形式的课外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课堂内外结合的实践主要是指小学期活动,充分利用小学期的时间,把学生未来工作的实务训练,分成不同的专题内容,由不同的教师专人负责,在小学期期间得到充分的训练和操作。校外实践主要是指课程实习和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活动。
    (二)无论是校内实践还是校外实践学生都必须参加,形式可以自由选择,在各个环节的实践中配备一定数量的教师负责组织实施。(课内实践主要由任课教师组织实施)
    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一)政教系应按照教学计划和各专业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统一做好思政专业的实践教学安排。与学生工作部门配合,与校外有关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建立必要的校外实践基地。
    (二)政教系要配合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认真完成实践教学活动,不能擅自更改、取消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
    (三)需要到校外进行的实践活动,政教系需提前在上学期末前将计划安排提交学院并报教务处及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具体实施。进入实践基地后,政教系要做好组织工作,要严格执行实践基地协议,如有违反并造成后果者一定要严肃处理。
    (四)学生每次实践、实习、社会调查后,要有相应的报告。如果没有相应的报告则视为该生没有参加本次实践活动。
    (五)在实践环节的实施过程中,每个学生都要认真做好调查、分析、总结,独立完成报告。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本次实践环节所得成绩。
    (六)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原则上理论教学与实践课同步进行,必要时也可将实践课稍缓后或将几门课的实践环节放在一起安排。无实践环节成绩和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亦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七)小学期、校外社会实践等集中实践环节不得免修。在集中实践环节中,没有参加社会调查工作和未交社会调查报告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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