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师实践教学工作量认定标准

2016-06-28| 发布者: admin

  一、思政课教师实践教学基础工作量为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的8%。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认定标准由基本指标和加分指标两部分构成。

  (一)基本指标

  计算公式及符号说明:基本公式:Q=K×M,其中Q―学时数;K―系数;M―学生人数。

  1. 与学生谈心、交流(需提供访谈记录,灵活形式提供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
  (1)Q=访谈时间(以45分钟为1学时折算)×0.5。

  (2)如果提供学生的心得体会、感想感悟等,Q=访谈时间(以45分钟为1学时折算)×1.2×次数。   (3)如果学生的思想困惑、学业困惑、生活困惑等问题切实得到解决(有证明性材料),Q=访谈时间(以45分钟为1学时折算)×1.5×次数。
  注:上述3项,如发生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学生、同一内容,则只取一项,不可重复计算。 
  2. 支持学生担当科研、教学助手和教学活动的部分工作(如:制作课件、做调研报告、辅助情景教学等):
  Q=工作时间(以45分钟为1学时折算)×0.5×M(需提供证明材料,由教研部主任认证)。
  注:此项最多认定5学时。

  3. 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类社会实践:

  (1)教师带学生到沈阳市以外地点进行调查,以45分钟为1学时计算,K取0.9。

  (2)教师带学生到沈阳市内进行调查,以45分钟为1学时计算K取0.6。

  注:调查要求有调查提纲,调查过程描述,明确的调查地点,且调查报告切实反映调查地的实际状况及问题,并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为完成课内教学实践而进行的调查研究不在统计范围内。      参观类实践活动认定标准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具体研究。④单次调查最高认定10学时。

  4. 指导学生从事社会服务类实践:K取1.2。

  注:需提供服务对象对所提供服务的反馈、评价。单次活动最多认定10学时。

  5. 指导学生考研、推荐就业:
指导学生考研成功,每人次1.2学时,推荐学生实现高质量就业,每人次1.2学时。

  (二)加分指标

  1. 学科竞赛指导
  任务含量: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省级行政部门和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工作量。
  以集中授课方式进行竞赛指导的工作量,参照专业选修课计算。指导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的工作量为15学时/项。如教师所指导的竞赛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励,可在原基础上增加10学时/项。
  指导校级、院级学科竞赛及其他学院认定的竞赛指导工作量为10学时/项,如获得奖项可在原基础上增加5学时/项。
  2.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

  任务含量: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理论培训及过程指导工作。

  国家级、省级项目工作量标准等同为20学时/项。

  校级创新创业项目标准等同为10学时/项,院级创新创业项目标准等同为5学时/项目。
    3. 其他工作
  (1)青年教师导师: 10学时/学年/人;校评优秀导师20学时/学年。

  (2)校评星级社团每项工作量年度最高为15学时,具体由学院和校团委共同商定。
  三、实践教学工作量认定时,教师本人按两项指标分类填报,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工作量核算由教研部主任按公式填写、教学秘书审核,最终结果由教学院长审批。
  
四、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与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同步进行,实践教学超出额定工作量部分可以折抵课程教学工作量,折抵系数为0.5,课程教学工作量不能折抵实践教学工作量。
  
五、学院以年度为单位对教师实践教学进行考评,对于在工作中表现优异的教师,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上优先考虑,并按比例选取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对没有完成实践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按业绩考核相关规定处理。
  
六、此认定标准最终解释权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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