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专业课程的管理,促进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更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以及教学质量与效果的提高,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课程建设的整体思路是整体优化、突出重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
一、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专业课程建设要做到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示范性。要以优质重点课程为起点,按照以下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
(一)教学大纲结构要完整规范,包括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学时安排、作业练习、实践环节、教材选用、参考书目等。
(二)教材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深度和广度,体现先进性、针对性和应用性。具有完备的与教材相配套的教学参考书、实习实训指导书、习题集等,有国内同类课程的教学资料和反映本学科应用成果的教学参考资料。
(三)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适应本课程的特点和教学特点。注意因材施教和启发式教学,注意教学互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取得较为明显的教学效果,受到学生、同行教师和后续课程的任课教师的好评。
(四)有满足教学要求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学条件和教学手段。充分利用幻灯投影、录音、录像、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手段。
(五)有严密规范的教学授课计划。包括教学进程、教学日历、各章、节教学的详细说明以及讲授、课堂讨论、作业练习、技能实训等的安排。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对本课程的各教学环节实施管理,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与控制。经常开展教研活动,对本课程的教学改革,有设想和措施。
(六)具有科学、规范、严格的考核方法。考核方法要适合本课程的性质、特点。按教学大纲命题,提高命题质量,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做到教考分离。考核成绩分布合理,反映学生实际水平。对考核结果有试卷分析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七)有一支水平较高、能按教学要求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师队伍。重要课程至少有2名以上的高级职称教师共建,任课教师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工作负责、教书育人。
二、管理体制
建立院、系课程建设二级负责制。学院成立专业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规划和领导专业的课程建设工作。组织课程建设自查自评,提出课程建设的建议和意见。负责专业建设的政教系主任具体负责专业课程的各项建设工作,主要包括:
(一)具体负责课程建设的理论研究、教学任务的组织、教学内容与方法手段的改革、教材的征订或编写、考试的命题与成绩评定、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必备教学文件的建设与检查等方面的组织工作。
(二)负责协同课程教师制订课程建设与发展的长远规划与年度计划,并予以贯彻落实。课程建设规划的内容包括:课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思路、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践教学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规划以及为达到目标而采取的措施。
(三)负责组织课程组建设、年度总结汇报和专业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四)政教系主任还应负责系教学档案的收集和核查,并报学院存档。内容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教研活动记录、课程建设总结、教学科研立项情况、指导学生科研情况、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
三、总结汇报
(一)每学年末,政教系应进行本学年课程建设工作的总结,并提出下一学年工作的目标和重点,报学院备案。
(二)课程建设工作总结包括以下内容: 师资队伍情况、 实践教学情况、课程建设情况、课程建设规划落实情况、教学研究情况。
四、检查与评估
(一)检查评估工作采取现场检查与听取汇报的形式进行,具体由学院统一组织。合格课程主要由政教系组织检查和评估验收,学院根据上报的情况组织核查与确认。
(二)每学年学院组织一次专业课程建设经验交流和教育教学研讨会,评选出课程建设成绩突出的教师及优秀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本办法从2012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对本办法的解释和说明。
二○一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