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实施办法

2016-06-28| 发布者: admin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是对课堂教学活动全过程的检查与评价,是依据一定的教学目标与教学规范,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通过量化、测评与考核,评定课堂教学效果与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过程。
    第二条  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的功能。
    1. 导向功能:目标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教学质量监控指标体系的建立,可以使课堂教学活动以教学目标为起点,以教学目标的实施过程为关键,以教学目标的最终实现为归宿;
    2. 调控功能:课堂教学是师生通过信息传递,调整和控制学生认知情感和知识技能的发展,以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过程。通过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对逐项指标的检测,掌握教师教学的情况,揭示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掌握学生学习的动态、要求和效果,为改进教学工作和开展教学改革作出相应的决策;
    3. 鉴定功能:课堂教学质量监控能全面掌握教师教学的实际水平,并为相关的认可、评选等鉴定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应用于鉴定合格、评选先进等方面;
    4. 激励功能: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在指出教师教学中存在的差距、不足及问题的同时,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教师的竞争意识,激励教师规范教学行为并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章  监控与评估体系的建立


    第三条  建立教学督导制度。为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常规教学督导与检查。通过听课、座谈、调查研究,监督和指导教学工作。
    第四条  建立学生信息员制度。学生是教学的主体,为更好地发挥学生对教学过程的监督作用,建立学生信息员制度。其主要职责是反馈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环境等方面的信息,形成学生对课堂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  建立同行教师评课制度。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导,教研室是保障教学水平和质量的基本教学单位。建立以教研室为主的教师评课制度,使同行教师在评课过程中,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以达到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的目的。
    第六条  实行学院领导听课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的检查与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掌握第一手材料,客观、真实、及时地评价课堂教学情况,实行学院领导听课制度,以不断促进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  坚持期中教学检查制度。期中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检查的一项常规措施。通过调查、座谈、观摩教学等形式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教学进度、教学状态、教学效果,以有效地改进教学,促进良好教风和学风建设并及时对教学工作做出相应调整。

第三章  评价的标准

    第八条  评价标准包含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效果等方面,其中包括定性成绩两项、定量成绩三项。定量成绩按照权重计算之后和定性成绩相加得出课堂教学质量最后评定等级,即优秀(≥90)、良好(80—89)、中等(70—79)、合格(60—69)、不合格(<60)。
    其中,学生信息员评价成绩(A)的权重系数为0.7;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领导评价成绩(B)的权重系数为0.15;同行教师评价成绩(C)的权重系数为0.15;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定成绩为M=0.7A+0.15B+0.15C。


第四章  监控与评估的实施


    第九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任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工作规则和教学工作安排,制定学期督导重点和督导计划。每位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学期要完成对各系、部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的评价,并填写课堂教学质量测评表,给出测评成绩。
    第十条  学生信息员的任务:学生信息员由各教学班推荐,每班四名。任务是:每学期结束,各信息员为该班所有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公平、公正、认真地填写课堂教学质量测评表,给出测评成绩。
    第十一条  同行教师的任务:每个教师每学期听同行教师的课不少于5次,并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认真填写课堂教学质量测评表,计算测评成绩。
    第十二条  领导听课及期中教学检查。
  1. 学院领导要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听课,以便客观、真实、及时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每位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并填写课堂教学质量测评表,学期末集中交至教学指导委员会。
  2. 学院通过期中教学检查(时间一般安排在第9、10周)全面、深入了解和掌握教学进度、教学状态、教学效果,认真召开学生座谈会,组织好观摩教学。期中教学检查完毕,各系、部写出书面报告,完成对教学过程的总结评价。


第五章  反馈与奖惩

  第十三条  学院在每学期末汇总整理教学指导委员会、学生信息员、同行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情况及学院领导听课情况等信息,及时将反馈意见送达教师。
  第十四条  各教研室要及时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褒扬先进,鞭策后进,以不断改进和优化教学。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情况将作为教师考核、评优、晋升及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学年度内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定成绩为不合格的教师,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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