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负责系(部)的教学与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系(部)发展规划和学期(学年)的工作计划。执行并落实教学计划,讨论并制定教学大纲,组织填写、审查教学日历。
2、分配本科生教学任务,向院长推荐任课教师。负责本系(部)排课、分配考场、组织考试与评卷等工作。核定教师学期(学年)工作量,评估教师教学质量。
3、根据有关规定,对备课、课堂讲授、习题课、实验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与考查、课程实习和毕业论文等主要教学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并组织实施。
4、制订课程建设计划,负责组织重点建设课程、精品课程的论证和申报工作;经批准后,按计划组织实施。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建设,探索符合本学科特点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组织本系(部)教改立项的论证和申报工作,督促和落实教改项目的顺利进行。
6、建立备课、听课制度。组织本系(部)教师集体备课、听课。系(部)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3~5次,并且组织教师相互听课。为了总结和交流经验,开展教学研究,系(部)每学期应组织1-2次观摩课。有计划地开展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分析工作。
7、审议新开课的必要性和基本条件:教学大纲、教材、课程计划等。查阅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讲稿,听评青年教师的试讲。
8、建立系(部)活动制度。每月至少进行1~2次系(部)活动,研究系(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系(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开展教学活动及学术活动。书面记录系(部)的业务活动。
9、负责为每名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明确培养任务和落实培养措施。
10、按照学校教师考核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对本系(部)教师经常性的考核工作及年终考核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07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