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师科研业绩量化考核及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7-03-10| 发布者: admin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教师岗位科研业绩量化考核办法(试行)》(沈师大校[2014]24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以及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现将2016年度教师科研业绩量化考核以及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师科研业绩量化考核工作
        (一)考核内容
        根据《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要求,考核内容包括2016年度教师取得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成果转化)、成果奖励、平台团队和学术活动等内容。
        (二)考核范围
        根据《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要求,考核范围为二级单位(二级学院和独立设置的校级研究所)高校教师系列,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4个职级11个级别。
        (三) 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2月15日-12月30日 教师向所在单位科研秘书提交个人2016年度科研成果原件,二级单位完成科研考核系统平台数据的审核和录入工作,同时完成《沈阳师范大学科研成果数据库》(静态表EXCEL)中除科研项目外其他各类科研信息的录入工作。凡未经学科与科研工作处统一申报立项,或教师参与外单位的科研项目,请各单位统一汇总,填写《沈阳师范大学科研成果数据库》(静态表EXCEL)中科研项目相关信息,连同佐证材料于12月23日前报送至学科与科研工作处。
        第二阶段:1月3日-1月6日 教师登录系统考核平台或扫描二维码登录科研微信平台,确认本人2016年度科研成果录入信息,并自愿向所在单位提交《2015年度教师科研业绩考核分值结转申请表》(见附件1),各二级单位依据教师结转情况,填报《2015年度教师科研业绩考核分值结转汇总表》(见附件2)。
        第三阶段: 1月9日-1月10日  各二级单位上报《2016年度科研业绩考核结果确认表》(由科研业绩考核系统生成)及《2015年度科研科研业绩考核分值结转汇总表》,学科与科研工作处审核。
        (四) 有关要求
        1. 教师科研业绩量化考核是落实《沈阳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的决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组织此项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 根据《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要求,2015年度教师岗位科研业绩分值超出额定标准的三分之一,超出部分分值教师可以自愿申请向2016年度结转,但结转后,2016年度科研考核结果不能评定为优秀。
        3. 各二级单位教师要认真总结和梳理本年度取得的科研成果,认真对照科研业绩量化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及时主动向本单位科研秘书提交本人年度科研成果原件。教师有关教学、教改性质的成果,不在科研业绩考核范畴。
        4. 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是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师科研考核的直接操作人,要认真按照考核数据格式要求填写本单位教师科研业绩,不得漏填或错填。考核系统平台信息录入完成后,应及时通知教师本人审核确认数据的有效性。
        考核系统平台网址: http://xkc.synu.edu.cn/(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科研微信平台二维码:(用手机扫描下面二维码,进入科研微信平台)

        二、科研成果统计工作
        (一)统计范围
        凡不参加2016年度教师科研业绩量化考核的教职工,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以“沈阳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取得的科研成果。统计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成果转化)、成果奖励等内容。
        (二)填报要求
        各单位需依据科研成果信息填写《沈阳师范大学科研成果数据库》(静态表EXCEL),其中只需要填写已填充绿色且带*号字段信息,其余字段信息不用填写。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7年1月6日前,将《沈阳师范大学科研成果数据库》(静态表EXCEL)纸版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学科与科研工作处,纸版材料需主管科研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790842877@qq.com。

        联系人:魏 振 ;联系电话:86592983

学科与科研工作处
2016年12月14日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