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重大成果精品工程的通知

2016-06-30| 发布者: admin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部署,扎实推进《国家中长期人才培养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落实,引导和支持我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服务大局、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省社科联决定组织实施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重大成果(以下简称“三个重大”)精品工程建设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强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为目标,以繁荣学术、服务社会,促进学科领域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为主要任务,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着力搭建更加有利于整合学科和人才优势资源,项目牵动,多出精品的工作平台,推进深化科研、创新理论、拓展科普、建设社团,为实现辽宁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三个重大”精品工程的内容和形式

  重大项目是指集中精力、财力、人力,围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围绕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以及亟待回答和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围绕基础理论研究中的学术问题,按照明确的目标,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采取有效形式,打造价值大、社会影响广、学界反响好的科研、科普精品项目。具体包括,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招标课题和重大调研课题项目,系列化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品牌项目,决策咨询服务项目,具有原创性、填补空白的学术前沿项目,专家学者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系列化的社会科学普及品牌项目,社科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项目等。

  重大活动是指具有鲜明主题,在规定时限和一定范围内能够形成较大声势,引起较大反响,产生重要影响的学术交流、社科普及公益活动。具体包括,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交流活动、学术年会、各类型学术论坛、决策咨询论证、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规宣传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宣传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展览、展演等具有理论与实践价值的重要活动。

   重大成果是指由本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主持完成或即将完成的应用研究和基础理论研究等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著作、研究文集、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科普读物等科研成果。

三、“三个重大”精品工程的申报程序和办法

  “三个重大”精品工程建设原则上主要面向省级社科类社团,高校社科联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

  “三个重大”精品工程建设,采取省社科联组织,申报单位自行设计、自主选择、自主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定期完成的办法实施。申报“三个重大”精品工程项目具体条件如下:

1、申报的“三个重大”精品工程项目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适应辽宁实现科学发展、全面振兴的要求,按照省社科联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对加快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对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确有价值、确有影响的项目、活动和成果。

2、有思路清晰、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拟承担的每一项重要工作都要经过充分论证,做到主题鲜明、内容具体、形式新颖、品牌特色突出,时间地点明确、规模形式符合实际,有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经费预算,有保证措施。

3、有学术造诣深、组织能力强、具有开拓精神的学术带头人牵头,并能够组建结构合理的工作团队。

4、申报单位高度重视,能够组成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机构,能够在时间、人力上提供方便条件,并给予资金配套支持。

  各单位均可根据省社科联关于《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重大成果精品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自身的基础、条件、特点,选择某一工程的特定内容进行选择申报,也可以兼报。申报单位要对所申报的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重大成果提交具有操作性的工作方案。省社科联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单位申报的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重大成果进行评审,省社科联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申报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重大成果需分别填写《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大项目申请书》、《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大活动申请书》、《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大成果申请书》一式2份(实名、匿名各1份),并附实名电子文档,经单位科研干事汇总统一报送科研处。

申报截止日期:2010年12月17日
联系人:李晓林 方芳
邮  箱:elvainso@yahoo.com.cn

 

附件:

 

  1. 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大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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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大活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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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大成果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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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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