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党员年度考核办法

2016-06-29| 发布者: admin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党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学生党员队伍的实际,决定建立研究党员年度考核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研究生党员的综合素质,保持研究生党员的先进性,发挥研究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研究生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考核对象
        马克思主义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及预备党员,均为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和等级
        主要针对研究生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科学研究、日常表现和党员先进性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数量控制在研究生党员总数的30%左右;“合格”为已达到考核指标要求但未能被评定为优秀;“基本合格”为在考核内容的某一方面没有达到考核指标要求;“不合格”为违反党纪或校纪并受到相应处分。“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考核程序与办法
        1.党员自评
        在考核时,研究生党员本人要认真进行自评,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报所在年级党支部。
        2.征求意见
        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测评表等形式,征求班级同学、任课教师、辅导员等各方面师生的意见。
        3.党员互评
        召开各年级党支部党员大会,在党员自评的基础上,根据考核内容进行党员互评。
        4.支部初评
        在自评、互评和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对每个学生党员提出评定考核等级的初步意见。
        5.具体办法
        (1)非毕业年级研究生党员考核办法
研究生党员年度考核主要分为两个部分:智育成绩(占50%)和民主测评(占50%),总分100分。
智育成绩(占50%):主要是对研究生党员所修完的各门课业成绩进行平均分计算,然后在按照智育成绩所占比例进行计算,计入总分。
民主测评(占50%):主要由思想政治素质(20分)、课业表现(20分)、科学研究(20分)、日常表现(20分)和党员先进性(20分)等五部分组成,通过召开研究生党支部大会,以党员同志互相打分的形式进行平均分计算,然后在按照民主测评所占比例进行计算,计入总分。
        考核总成绩=智育成绩(占50%)+民主测评(占50%),最后根据考核总成绩确定考核结果。
        (2)毕业年级研究生党员考核办法
        毕业年级研究生党员年度考核主要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量化考核方案》来进行,根据研究生党员民主测评来考核结果。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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