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与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6-06-29| 发布者: admin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政策,结合我院既往教学与学科科研相关奖励政策与现有财力,为更好完成我院各项任务,进一步调动我院教师的教学与科研工作积极性,提升我院科研能力与水平与学生培养水平,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多出精品力作,本着尊重创造性劳动的原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果署名
凡第一署名单位为“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与政治学院以及某某中心与所等)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取得的学术成果,按本奖励办法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由第一作者或主持人负责分配。
    二、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一)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二)在学校规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三)在学校规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四)在学校规定的B类刊物、CSSCI检索刊物、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元。
    (五)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全文或转载2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2000元;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每篇奖励600元;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部分转载的,每篇奖励600元。
    三、学术著作奖励标准
    (一)在学校规定的八大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北京三联书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华书局、科学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每部奖励2000元。
    (二)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奖励2000元。
    (三)在八大出版社以外出版的著作及教材每部奖励1000元。
    四、教学研究论文奖励标准
    (一)在学校规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的教研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二)在学校规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的教研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三)在学校规定的B类刊物、CSSCI检索刊物、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教研论文,每篇奖励600元。
    (四)如果教研论文有转载情况,按学术论文转载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五、教学、科研课题奖励标准
    (一)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每项奖励5000元。
    (二)国家教科规划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项目、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教材、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教学名师,每项奖励4000元。
    (三)获得省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名师、省教育厅特聘教授、省教育厅优秀专家、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教材,每项奖励2000元。
    (四)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省教育厅重大项目、省社科联重点项目、省级教改立项、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每项奖励1000元。
    (五)指导学生创青春杯、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教师,每项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指导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教师,每项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指导研究生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及优秀论文提名奖,每项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
    (六)获得国家级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获得省、市级教学大赛(包括省级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微课比赛、沈阳市总工会举办的青年教师教学大赛、沈阳市高校工委举办的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大赛等)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获得省、市级教案、课件等教学单项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六、优秀成果奖励标准
    (一)获得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的一、二、三等奖,依次奖励为5000元、4000元、3000元。
    (二)获得省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的一、二、三等奖,依次奖励为4000元、3000元、2000元。
    七、研究报告奖励标准
    (一)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所提出的研究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并被有关部委采用的奖励4000元。
    (二)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所提出的研究报告被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人(省委常委)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用的奖励2000元。
    八、特别说明
    (一)各项奖励由个人出示原件申报,由院科研干事、教学秘书按学院每年统计公报及网上科研信息查询系统确认后有效。
    (二)单项奖励取最高奖次,不重复奖励。
    (三)所受奖励成果完成人员人事关系在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奖励成果以每年研究成果教师上报为依据;漏奖成果经确认后,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发放奖励。
    (五)受奖励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在1500字以上。
    (六)受学院资助过的论文、著作不在奖励之列。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解释权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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