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开展教研活动的规定

2016-06-28| 发布者: admin

  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教研室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也是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教研室应根据各自学科特点,每学期制定出学期教研活动计划,期末写出书面总结。
    二、每学期期末,教研室主任应召集教研室全体教师,总结工作,讨论新学期教研活动计划,在全室人员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新学期教研计划。
    三、教研活动一般安排以下内容:

  (一)教学理论、专业知识的学习。

  (二)研究教材、教法、教学改革。
  (三)组织课程建设的立项、检查和初评。
  (四)座谈交流教学经验和体会。
  (五)进行教学研究的专题讨论。
  (六)督促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七)组织公开课、观摩课、分析、讨论课。
  (八)讨论实施学院临时安排的教学工作。
  四、教研活动由教研室主任召集主持,每二周安排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教研室全体人员会议,每次活动应做详细记录。
  五、教研活动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每位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室主任要精心组织,严格考勤,学院定期检查各教研室活动情况,并给以指导。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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